当前位置:主页 > 权威发布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8批次样品不合格,42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保健食品及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一)长沙百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优信多种维生素泡腾片,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维生素A和叶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百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长沙市雨花区康满堂保健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委托方深圳市麦金利实业有限公司和标称受托方武汉麦鑫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麦鑫利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三)标称冷水江市潘海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原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沙甑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绿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蒿子粑粑和桂花年糕,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长沙绿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糍粑和蒿子粑粑,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湖南环兴万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虎皮扣肉、卤猪嘴巴以及卤猪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常德市多乐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茭头(酱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常德市多乐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萝卜条(酱菜)和豆角(酱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45号华新商业广场自强老东北饺子馆使用的碟子(食品相关产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青泥湾猪肚,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双峰县佳旺购物广场刘爱军(个体摊位)销售的白芹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永顺县灵溪镇猛洞河路棚场街5号猛洞河超市销售的琵琶腿(鸡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益阳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古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益阳、永州、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益阳、永州、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详见附件3)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分享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