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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十大典型食品安全案例六: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面包,斗门这家店被罚5万元

  2021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六: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轩面包茶饮店(邝某胜)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1年3月23日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斗门区井岸镇某轩面包茶饮店(邝某胜)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食品加工区域内一处冰柜存放有一批过期食品,并与其他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放置同一冰柜,计有过期食品:芝士火腿包8包、朱古力爆浆包6包、红豆包2包、蔓越莓吐司包5包,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店铺经营者邝某胜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间,向珠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制作面包,以上食品原料过期后直至2021年3月23日被查获,该店铺经营者一直将上述食品原料通过解冻、烘烤等工序加工为成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共1663.6元,违法经营货值共1746.6元。

  2021年4月28日,斗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店铺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共计21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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