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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7期)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水产制品和餐饮食品6大类食品共556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食用农产品、饮料和餐饮食品3大类食品共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6大类食品共556批次食品。其中,糖果制品129批次,合格129批次;食用农产品105批次,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乳制品99批次,合格99批次;饮料94批次,合格85批次,不合格9批次;水产制品79批次,合格79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合格4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上饶市广丰区凌锋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饶市鸡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峰鸡龙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大余县帽子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余县五岭珠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帽子峰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江西月照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月照峰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4.由兴国县赣顺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九点姜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江西雄峰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润岩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赣州雪溢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峰山人佳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上饶市朝溪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8.由永新县赣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赣新六化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9.由吉水县百川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百川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10.由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子烧菜馆销售的,标称南昌市文斌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万年县亿资联商贸食品店销售的黄丫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九江联盛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浪井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吉安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吉安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南昌市东湖区万氏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市东湖区万氏水产行销售的虾姑,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问题

  由青山湖区龚文军快餐玻璃厂店销售的腊猪鼻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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