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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预先包装醃大头菜样本违反食物标签规例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一个预先包装腌大头菜样本含有可在某些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剂二氧化硫,但相关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市民应停止食用受影响批次的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批次的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玫瑰大头菜

  品牌:七甸

  净重:二百五十克

  来源地:中国

  经销商:胜捷贸易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一间网上商店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二氧化硫。虽然检测含量低于《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列明的最高准许含量,但该腌大头菜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

  发言人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有关经销商已按中心指示对受影响批次产品进行回收,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9331 0240,查询有关产品的回收事宜。」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经常用于干菜、干果、腌菜和盐腌的鱼制品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二氧化硫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过,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在食用后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发言人提醒业界在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可阅的标记或标签,用以表列食物的配料。规例亦订明,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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