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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3宗案件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手机APP(拼多多)网抽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抽检的开封市鼓楼区强素食品店经营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4430927GZ,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9日)亮蓝、日落黄、苋菜红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红色)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68元;2.罚款8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1〕25号)

 

  二、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网抽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抽检的海州区新桥社区新梅食品店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410730721GZ,规格型号:428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5日)亮蓝、苋菜红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160元;2.罚款8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1〕24号)

 

  三、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店经营的无骨泡鸭爪(泡椒味)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的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店经营的龙岩市海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标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的“无骨泡鸭爪(泡椒味)”(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440335962,规格型号:250g/盒,生产日期:2021年7月17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店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2〕030320049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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